(一)《煤礦安全規程》對爆破網絡檢測儀器的規定
(二)導通表
(三)爆破線路電橋
第五節 爆炸材料的管理
一、 爆破材料的貯存
(一) 地面爆炸材料庫的貯存
1、 地面爆藥庫的規定和要求
2、 地面爆破材料庫的貯存
3、 地面爆破材料庫供電照明和避雷
4、 地面爆破材料庫的消防措施
5、 地面爆破材料庫的保衛工作
(二)井下爆炸材料的貯存
1、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類型
2、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貯存量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特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庫房的發放炸藥材料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3、 《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相關規定
(1)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要求
(2)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砌碹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
(三)爆破材料庫的安全管理
1、煤礦爆炸材料的管理制度
2、爆炸材料庫同庫允許存放的品種規定
3、爆炸材料庫內堆放的要求
4、爆炸材料與發放硐室的安全規定
5、爆炸材料庫與發放硐室防止雜散電流及靜電的規定
6、 爆炸材料庫與發放硐室的通風
7、 爆炸材料庫的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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