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明火藥以后,從10世紀開始就在戰爭中應用,13世紀開始用于軍事爆破。如金天興元年(1232)蒙古軍隊圍攻金朝南京(今河南開封)時,用牛皮洞子(即轒輼車,以生牛皮制成的形似小屋的一種攻城器具)掩護士兵到城下掘龕和攻城。守軍曾以鐵繩懸震天雷(內裝火藥的鐵罐)垂于城下,爆破牛皮洞,殺傷攻城的軍隊。1453年,土耳其人奪取君士坦丁堡時曾采用坑道爆破法炸毀了堅固的城墻。1552年俄國人圍攻喀山,中國明崇禎十五年(1642)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起義軍圍攻開封時,都曾采用過這種爆破方法。崇禎十六年焦勖編纂的《火攻挈要·鰲翻說略》,就是這一時期運用坑道爆破的經驗總結。直到19世紀中葉,黑火藥在世界上仍是用于軍事爆破的唯一炸藥。
19世紀中葉,各種猛炸藥相繼出現。爆破對象由土石擴展到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金屬等各種材料及其結構物;點火(起爆)方法也由簡單的火繩點燃法逐步發展為導火索點火法和電點火法,導爆索傳爆法也得到運用,為擴大爆破的應用范圍提供了條件。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交戰雙方都廣泛采用爆破法實施大規模的破壞作業、改造地形、構筑陣地、構筑與克服障礙物等。無線遙控起爆法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出現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歷次革命戰爭中,廣泛運用爆破,完成了大量的戰斗任務和工程保障任務。如在抗日戰爭時期的百團大戰中,廣大軍民用爆破法在華北敵后戰場上破壞了大量的鐵路和沿線的車站、橋梁、隧道、水塔等,并炸毀了井陘煤礦的工事,有力地配合了戰役的實施。解放戰爭時期的臨汾戰役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工兵用坑道爆破法炸開了臨汾城墻,為攻城部隊開辟了兩條通路。在抗美援朝作戰期間,中國人民志愿軍用爆破與人工挖掘相結合的方法,構筑了總長度達1280公里的坑道工事。
從20世紀60年代起,一些國家開始研究核爆破裝置并進行試驗,認為核爆破裝置可構成巨大的炸坑障礙,摧毀大型的堅固目標(橋梁、隧道、堤壩、工業建筑物等),或在隘路地段實施阻絕破壞作業。但由于核爆炸伴生的放射性回降物將威脅己方軍隊和居民的安全,因而使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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